明思律谈(原创文章)
P2P网贷平台合规之路——以存管银行为视角

P2P网贷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是否有存管银行于是成为网贷平台合规的重要因素之一。结合明思金融律师团队亲自办理大量非诉金融案件的经验,我们认为随着银行存管白名单制度的推行,网贷平台合规趋严,在备案尚未落地时期,存管银行与网贷平台仍面临相应的挑战。

一、存管银行

银行存管,简言之,就是在银行开设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账户,由银行来存管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而平台只负责撮合需求、管理交易,并根据信息匹配结果发出交易指令,实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直接点对点对接,资金不经过网贷平台的账户,客户交易的资金和网贷平台本身的资金完全隔离。这种模式,就避免了平台对出借人交易资金的操纵。

因此,在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之后,银监会又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银行资金存管的实施落地规定了操作细则,从此银行存管成为平台合规发展的硬指标。而是否对接了银行存管成为被投资人、出借人衡量网贷平台是否可靠的关键标准。

二、存管银行的模式

1.直接存管。直接存管在目前网贷平台与银行合作中运用的比较多,在这个模式下,银行会为平台开通存管主账户,为投资人以及借款人开通单独的存管子账户,银行会为开设的账户就充值、提现等支付结算及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此类模式能有效隔离平台与客户资金,减少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此类模式是监管层比较愿意看到的一类模式,但是技术门槛较高,代价较大,需要平台与银行共同研发系统。

2.银行直连。可以理解成平台嵌入至银行本身,投资者不需要先充值再投资,直接可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同账户进出,而平台直接使用银行开通的支付结算系统。也正是因为银行本身结算系统较差直接影响到客户体验感,不过无需重新开发系统,成本较低。此类模式对平台审核较为严格。

3.联合存管。联合存管,即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资金存管功能及监督,第三方支付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但存管主体账户依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且经由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存在不能完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及监管角落模糊等情况。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规定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这就意味着,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不受认可,第三方支付将回归通道本位。

三、存管银行白名单制度

2017年11月21日全国网贷整治办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49号】(简称《存管测评通知》),根据《存管测评通知》精神,自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各存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专项整治验收整改及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全国网贷整治办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自2018年9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刊登北京银行等25家银行分别发布的“关于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即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正式对外公布后。在3个月多时间内,银行存管白名单数量不断增加。2018年12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系统“机构信息”一栏更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存管银行白名单增至43家。2019年暂未有新银行进入银行存管白名单。

而自2018年10月18日,中国互金协会首次披露资金存管信息,华夏银行、包商银行、渤海银行3家银行披露资金存管数据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系统——“资金存管”板块存管银行不断披露其所对接的平台数据。现已有32家银行在互金协会官网上披露了对接的P2P平台信息,涉及644家平台,全量业务上线的平台546家,还有98家未上线全量业务。

存管银行“白名单”制度推行后,网贷平台能够在存管这件事上做到一次合规,减少二次投入,有利于平台合规持续经营。由此,“联合存管”、“部分存管”、“存而不管”等假存管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四、存管银行与网贷平台的挑战

在存管银行“白名单”制度推行后,通过测评的存管银行数量增多,近一年数据表示,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但仍然超过35%的存量平台迟迟未能上线存管系统。

但在网贷风险尚未结束、监管趋严、备案未落地的现状下,已有存管银行表示将不再和网贷平台续约。同时,还有其它存管银行收缩存管业务,或退出网贷存管。例如,2018年12月下旬,某东部存管银行在中国互金协会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线了对接平台的存管信披,显示其对接超50家网贷平台。但仅在两天之后,该银行就从中国互金协会存管板块已披露存管平台信息的银行名单中消失。对应的多家原先存管该银行的网贷平台也纷纷宣布更换存管银行。

除停止续约、退出外,近日又传出了存管银行要求交纳“声誉保证金”、提高服务费费率的消息。在某网贷平台招股材料所披露的银行资金存管协议中,该网贷平台需要向存管银行指定账户存入适当数额的“声誉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声誉保证金”不享受任何利息,仅作为网贷平台对存管银行造成声誉影响的风险保证,且不得因网贷平台自身的运营问题用于投资者的赔偿。协议还规定,合作期间如果因平台原因导致银行声誉受损,则银行可要求平台立即赔偿,否则可从“声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此外,平台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发生风险事件或违反协议进行虚假宣传,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声誉保证金”。这显然是存管银行提高合作门槛,降低自身风险的措施。

此外,不同银行对于网贷平台收取的存管服务费差异巨大:有的银行最低每月费用不过万元,有存管银行传出年费高达百万元。随着监管趋严,银行对合作平台的准入门款提高,未来不排除有进一步提高服务费率的可能。

在基本服务费外,存管银行提高与网贷平台合作门槛则表明在市场“供小于求”的情况下,白名单银行会提高自身的系统对接标准,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减轻自身可能会面临的损失,未来更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合作门槛。存管银行甚至选择退出存管业务,更多的则是出于对声誉风险考虑。

明思金融律师团队认为,对于有白名单存管银行合作的平台,全量业务上线也不意味着一定合规,如未达到提高后的系统对接标准,后续仍然可能面临着存管银行解约的风险。存管银行和网贷平台合规备案紧密相关,因此,网贷平台仍面临新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9/02/02 文章作者:明思金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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